一、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積分如何計算
要知道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怎么算,首先我們要弄懂三個詞: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標值、達標值和實際值。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2014)第5.2款計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是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第5.1款計算。而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
請仔細閱讀上文,并確定理解幾個名詞之間的邏輯關系。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看達標值、目標值和實際值具體如何計算。
1.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標值
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目標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2014)第5.2款計算,條款全文如下:
如下公式所示,企業在某年度需要達到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應依據4.2規定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用該企業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對應年度生產或進口量乘積之和除以該企業乘用車年度生產或進口總量計算得出:

以上公式中:i ———乘用車車型序號;Ti ———第i 個車型對應燃料消耗量目標值;TCAFC———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Vi ———第i 個車型的年度生產或進口量。
4.2規定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如下:
整車整備質量(CM)/kg |
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L/100km |
|
三排座以下 |
三排座及以上 |
|
CM≤750 |
4.3 |
4.5 |
750<CM≤865 |
4.3 |
4.5 |
865<CM≤980 |
4.3 |
4.5 |
980<CM≤1090 |
4.5 |
4.7 |
1090<CM≤1205 |
4.7 |
4.9 |
1205<CM≤1320 |
4.9 |
5.1 |
1320<CM≤1430 |
5.1 |
5.3 |
1430<CM≤1540 |
5.3 |
5.5 |
1540<CM≤1660 |
5.5 |
5.7 |
1660<CM≤1770 |
5.7 |
5.9 |
1770<CM≤1880 |
5.9 |
6.1 |
1880<CM≤2000 |
6.2 |
6.4 |
2000<CM≤2110 |
6.4 |
6.6 |
2110<CM≤2280 |
6.6 |
6.8 |
2280<CM≤2510 |
7 |
7.2 |
2510<CM |
7.3 |
7.5 |
假設甲企業2019年生產或進口量汽車的情況如下:
車型名稱 |
整備質量(kg) |
座椅數 |
對應目標值 |
生產或進口量(輛) |
車型A |
1270 |
<3 |
4.9 |
1000 |
車型B |
1720 |
≥3 |
5.9 |
2000 |
車型C |
2094 |
≥3 |
6.6 |
1500 |
車型D |
1085 |
<3 |
4.5 |
40000 |
上表中,整備質量(kg)、座椅數、生產或進口量(輛)為筆者假設的數值,對應的目標值根據4.2規定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填寫。甲企業2019年生產或進口總量為1000+2000+1500+40000=44500。
根據以上數值,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下:

2.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
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是指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積。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2014)第5.3款,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如下:
年度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及以后 |
比值 | 134% | 128% | 120% | 110% | 100% |
根據以上,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下:

此外,雙積分政策還規定,企業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3%以上不滿6%的,其達標值放寬30%。
假設甲企業的2019年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較2018年下降了5%,那么其達標值將放寬30%,甲企業放寬后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下:

3.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第5.1款計算,條款全文如下:
如下公式所示,企業在某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該企業各車型的燃料消耗量與對應的年度生產或進口量乘積之和除以該企業乘用車年度生產或進口總量計算得出:

以上公式中:i ———乘用車車型序號;FCi ———第i 個車型的燃料消耗量;Vi ———第i 個車型的年度生產或進口量;Wi ———第i 個車型對應的倍數。
5.1.2~5.1.4規定的車型倍數如下:
年度 |
注1:BEV/FCV/PHEV(R≥50) |
注2:FC≤2.8L/100km |
2016-2017年 |
Wi=5 |
Wi=3.5 |
2018-2019年 |
Wi=3 |
Wi=2.5 |
2020年 |
Wi=2 |
Wi=1.5 |
其余車型,核算CAFC時生產或進口量倍數Wi=1 |
||
注1: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純電動驅動模式綜合工況續駛里程達到50km及以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
||
注2節能汽車:除新能源汽車外,油耗≤2.8L/100km的乘用車 |
||
注3:2020年后新能源汽車、節能汽車倍數優惠另行規定。 |
假設甲企業2019年生產或進口量汽車的情況如下:
車型名稱 |
車輛類型 |
燃料消耗量(L/100km) |
倍數 |
生產或進口量(輛) |
車型A |
純電動車 |
0 |
3 |
1000 |
車型B |
節能汽車 |
2.5 |
2.5 |
2000 |
車型C |
插混車 |
1.8 |
3 |
1500 |
車型D |
傳統燃油車 |
7.8 |
1 |
40000 |
上表中,動力類型及車型燃料消耗量為筆者假設的數值,對應的倍數根據5.1.2~5.1.4規定的車型倍數填寫。根據以上數值,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下:

4.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實際值低于達標值產生正積分,高于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如下:

二、新能源汽車(NEV)積分如何計算
要知道新能源汽車積分怎么算,我們也要弄懂兩個詞: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和達標值。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是指新能源乘用車各車型的積分與該車型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乘積之和;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是指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乘積。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之間的差額。
1.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生產或者進口的新能源乘用車各車型的積分與該車型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乘積之和。其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確定。

以上公式中:i---乘用車車型序號;Ci---第i個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Vi-NEV---第i個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的年度生產量(不含出口)或進口量。
《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如下:
車輛類型 |
標準車型積分 |
備注 |
純電動乘用車 |
0.012×R+0.8 |
(1)R為電動汽車續駛里程(工況法),單位為km。 |
(2)P為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單位為kW。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
2 |
(3)標準車型積分上限為5分。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0.16×P |
(4)車型積分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
1. 對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電動汽車續駛里程(工況法)不低于100km,且按整備質量(m,kg)不同,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kW·h /100km)滿足條件一、但是不滿足條件二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1倍計算;滿足條件二的,按照1.2倍計算。其余車型按照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
||
條件一:m≤1000時,Y≤0.014×m+0.5;1000 |
||
條件二:m≤1000時,Y≤0.0098×m+0.35;1000 |
||
2.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模式續駛里程不低于50km。純電驅動模式續駛里程不滿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其條件B試驗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14)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比例不小于70%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純電驅動模式續駛里程在80公里以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其條件A試驗電能消耗量應當滿足純電動乘用車條件一的要求;不滿足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
||
3. 燃料電池乘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的,車型積分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1倍計算。其余車型按照標準車型積分的0.5倍計算, 并且積分僅限本企業使用。 |
在此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計算中,我們已經假設了甲企業2019年生產或進口量汽車的情況,在接下來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中,沿用此前示例假設的數據,如下:
車型名稱 |
車型A |
車型C |
生產或進口量(輛) |
1000 |
1500 |
動力類型 |
純電動車 |
插混車 |
整備質量(kg) |
1270 |
2094 |
續航里程(km) |
280 |
60 |
百公里耗電量(kW·h /100km) |
12.3 |
— |
A條件電耗(kW·h ) |
— |
15 |
B條件油耗(L/100km) |
— |
5.44 |
標準車積分 |
0.012×R+0.8 |
2 |
積分倍數 |
1.2 |
1 |
上表中,生產或進口量、動力類型、整備質量、百公里耗電量、A條件電耗、B條件油耗等為筆者假設的數值,標準車積分及積分倍數根據相應的條件填寫。根據以上數值,計算出車型A和車型C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下: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如下:

2.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
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傳統能源乘用車【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氣體燃料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乘積。
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方面,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

以上公式中:β---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Vi-CV---第i個傳統能源乘用車車型的年度生產量(不含出口)或進口量。
沿用此前示例假設的數據,甲企業2019年的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共計42000輛(節能汽車屬于傳統能源乘用車),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如下:

3.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
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之間的差額。實際值高于達標值產生正積分,低于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計算出甲企業2019年的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如下:

整體來看,乘用車企業要滿足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除了合理的安排傳統能源乘用車和新能源乘用車的生產比例之外,新能源乘用車的整備質量、續航里程以及百公里電耗也是需要關注的重點。通過科學、具體的控制策略,可以較為精確的對乘用車的生產加以規劃,滿足雙積分政策的要求